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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霄泵业: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 时间:2023-04-10 23:11:06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

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

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的有关规定,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

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

现对利润分配预案、闲置自有资金理财、闲置募集资金理财、日常关联交易等事

项发表如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 2022 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

意见

  截止至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,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,

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。具体资金往来

情况详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《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

限公司 2022 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》天

衡专字(2023)00296 号。因此,我们认为:2022 年度,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、

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

执行。

  二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
或个人提供担保;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,亦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提

供担保、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形。

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、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。

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,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。综上,2022 年度,公司严格

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

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,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。

  三、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

指引第 3 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的规定,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

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。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,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

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,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

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,并将该预

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四、关于预计 2023 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、定价公允,

符合商业惯例,遵循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
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。公司

司的实际情况,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。因此,我们同意该项议案,并同意提交

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五、关于《2022 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:本报告内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,建

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,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

告,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报告内容具有真

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
  六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:

衡”),具体负责公司 2022 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。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在

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。

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
  综上,同意通过该议案,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七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意见如下:

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。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

作、防范风险、谨慎投资、保值增值的原则,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

符合商业惯例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

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。

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

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规定。

  综上,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 180,000 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

行现金管理,在上述额度内,资金可以滚动使用。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,并

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八、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及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:该议案符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,遵

循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

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,

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九、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: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,

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我们一致

同意通过该议案,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十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议,本次会计政策变更,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是公司根据财政部

修订的《关于印发<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 16 号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2〕31 号)

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,符合财政部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

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,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,

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

东利益的情形,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。

徐军辉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大贺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邵   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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